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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和管理

   澳門訊 7月26日,《澳門特别行政區公報》刊登第2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法規將於2021年7月27日起正式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於2011年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並先後推出《環保、節能産品和設備資助計劃》、《淘汰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以及《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向不同資助對象提供支援,以促進節能减排、善用水資源、支援和推動環保産業發展。經多年實踐,須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及管理,以配合未來發展。爲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内容包括調整環保與節能基金的監督實體爲運輸工務司司長;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以配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能並入環境保護局;爲落實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加快資助計劃的推出,向資助對象提供適切、及時的援助,基金的資助計劃將以公佈於《澳門特别行政區公報》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
  澳門特區政府未來會持續優化環保與節能基金的運作和管理,推動節能减排和環保産業等發展。(區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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