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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21號綫7·30進水事故調查公佈
中鐵隧道局多人被處理

   廣州訊 9月14日,本報從廣州市人民政府獲悉,曾引發社會極大關注的廣州地鐵21號綫神舟路站7·30進水事故調查報告,已正式公佈。該起事故造成廣州地鐵21號綫黄村站至蘇元站共6個站暫停營運長達7個小時,直接經濟損失91.15萬元。
  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以局部强降雨爲誘因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中鐵隧道集團、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多人被處理。
  7月30日12時46分許,因突降暴雨,廣州地鐵21號綫神舟路站在建工地因地勢較低,排水不暢,積水不斷昇高後,先是漫過Ⅳ號出入口擋水墻較低位置,後擋水墻被積水冲垮,部分墻體墜落到出入口洞底,地面積水下泄到基坑形成流水,流水越過基坑與地鐵站之間的隔離墻,夾帶黄泥涌入車站。
  施工項目部發現擋水墻垮塌後,立即安排兩臺挖機、應急物資及人員組織Ⅳ號出入口土袋堆碼封堵及基坑抽水。12時52分,神舟路站站務人員發現4#在建預留出入口處玻璃幕墻有水滲出流到地面,立即組織查找水源,組織保潔、安檢等人員搬運沙包圍堵。12時56分,車站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疏散乘客,關停設備,上報地鐵運營控制中心並通知相關防汛聯動單位。廣州地鐵運營總部立即啓動突發事件二級響應,組織上下行列車在神舟路站不停站通過,扣停後續列車,同時組織運營、建設,報告黄埔區等各方搶險力量携應急設備到場處置。據查,事發項目建設單位爲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爲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承擔施工任務單位爲隧道局全資子公司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爲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事實上,本起事故發生之前已有預警:2021年6月28日,因暴雨三級響應,廣州科學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巡查該項目附近發現存在積水情况。經核查,爲該路段雨水篦在項目圍蔽内被預製混凝土基礎(石馬)阻擋,僅能通過石馬下方鑿開的兩個臨時排水口(處於半堵塞狀態)排至圍蔽範圍内的雨水篦,故現場要求整改。因後續路巡發現仍未整改,於7月27日正式發函,要求立即通過撤走石馬或新增排水設施等措施解决該路段的積水問題。地鐵集團收到後即通知項目部落實,並於7月29日疏通預製混凝土基礎(石馬)排水口。
  而關於區域排水管道不暢的情况,經調查發現,爲防止雨天圍護結構施工時偶發泥漿溢流進入雨水管污染河道,項目部原技術員邱亞紅安排項目綜合班於2020年12月9日在Y14雨水檢查井東側管道内違規設置瞭高約1米(管道直徑爲1.2米)的磚砌擋水墻,再通過抽水泵將雨水檢查井的泥水抽至污水井。2021年4月19日,該項目被廣州科學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發現存在黄泥水排入河涌現象並要求整改。但邱亞紅在5月7日離職時未就該事項進行工作交接。直至事發當日,該擋水墻仍未拆除,最終導致雨水管排水不暢發生倒灌。
  調查組認爲:神舟路站在建出入口施工區域位於局部地勢最低點,由於短時强降雨及排水管被封堵造成地表大量積水,積水冲垮Ⅳ號出入口防護墻後涌入基坑,冲垮基坑與站廳之間隔離墻的上部磚墻後,流入地鐵站站廳,最終導致地鐵站廳被淹。
  具體分析主要原因,除當天廣州黄埔區出現强降雨極端天氣等環境因素之外,也存在四項人爲因素:1,施工區域外集聚的雨水,通過工地西端被拆除的大門、南側斷開的石馬以及漫過北端神舟路大門的防洪沙袋涌入場地。2,施工單位爲防止施工區域泥漿水外溢污染烏涌,在Y14雨水井井底管口位置違規設置了擋水墻,降低了雨水管道排水能力。3,施工單位自行設置的下部鋼筋混凝土、上部磚砌複合臨邊防護墻,達不到原有的防淹能力。瞬間匯集的雨水驟然昇高漫過防護墻頂,磚砌部分隨後倒塌,雨水進入Ⅳ號出入口通道。4,神舟路站站廳與Ⅳ號出入口通道位置接口處,主要用於攔截Ⅳ號通道内基坑滲水及敞口範圍降雨的擋水坎高度僅1.0m高,擋水坎上方加砌磚墻到頂僅作爲空間隔離,在短時間大量雨水涌入Ⅳ號出入口通道後,水頭衝擊和水壓導致磚墻開裂滲漏並損毁,雨水進入車站站廳。
  調查組認爲,相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項目部)
  一是安全風險辨識不足。二是現場管理不到位。三是隱患排查不到位。
  (二)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在Ⅳ號出入口建設過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監理安全責任,未能排查發現雨水井違規封堵的隱患問題,對於施工單位在拆除原防護墻後,對敞口段基坑西側缺口未經設計變更加建複合材料臨時防護墻的問題未及時發現並糾正。
  調查組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1,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2,侯建輝,中鐵隧道集團三處總經理,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郭俊平,中鐵隧道集團三處項目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李玉洪,中鐵隧道集團三處項目副經理、實際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由中鐵隧道局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委托的土建施工監理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黄埔區應急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另有4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易國良,中鐵隧道局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産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通報批評。
  2,曾建雄,中鐵隧道集團三處副總經理兼華南指揮長,建議由中鐵隧道局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賈俊杰,中鐵隧道集團三處項目技術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高伍鬆,石家莊鐵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駐該項目總監代表,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該公司依内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調查組特别指出,本次事故在廣州地鐵在建史上無先例,當積水漫過擋水坎,進入運營站廳,地鐵集團與項目部分别啓動應急相應,同時抽調大量人員,及時疏散乘客,局部停運地鐵列車,應急快,搶險快,無人員傷亡,應急處置果斷,值得總結和推廣。建議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認真總結此次案例,修訂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在全系統推廣運用。
  同時,建議責成中鐵隧道集團三處有限公司向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加强和改進本單位及所屬企業安全生産和應急管理工作。
  同時建議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將此次事故在全集團及所有在建項目内通報,再次開展警示教育,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真排查並及時消除各易澇點及事故隱患,杜絶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劉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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