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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房屋局已發出221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準照

   澳門訊 8月10日,本報記者從澳門房屋局瞭解到,《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自生效起至2021年8月6日,澳門房屋局共發出412個相關準照或臨時準照,由物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務之分層建築物(按物業標示編號計算)共753幢,其中,仍有26幢分層建築物由臨時準照持有人管理,房屋局現正督促相關臨時準照持有人及早申領正式準照。
  截至2021年8月6日,房屋局共發出221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準照,以及191個臨時準照,其中,尚餘41個臨時準照持有人仍未申請正式準照,包括31個臨時準照持有人現時並没有管理分層建築物。
  房屋局已逐一聯絡正提供分層建築物管理服務的10個臨時準照持有人,勸吁相關臨時準照持有人須及早申領正式準照,以便於臨時準照期限届滿(8月21日)後,繼續從事物管業務。倘未持有有效準照而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者,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款。此外,截至8月6日,尚餘1個屋苑未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房屋局重申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準照持有人,如其所管理的分層建築物尚未依法召集所有人大會的首次會議,應在8月21日前依法召集;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的罰款。
  自2021年8月22日起,所有物管公司均至少須聘請一名具資格的技術主管,將有助提昇大厦的管理質素,並爲業主提供行政、技術輔助。(華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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