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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啓德及九龍灣建築工地開展特别執法行動

   香港訊 香港勞工處發言人5月25日表示:“就遏止不安全作業方面,本處職業安全主任在今次的特别執法行動中,在上述地區共巡查了73個新工程建築地盤,并發出了438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51項檢控。有關法定通告及提出的檢控主要涉及在樓邊没有加設護欄及工人没有使用安全工作檯、不安全電力工作及吊運作業,以及工人没有配戴適當安全帽及護眼用具等。”
  據悉,香港勞工處已於5月21日完成爲期四周的、針對在啓德發展區及九龍灣的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别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及打擊非法勞工。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雇主必須爲其雇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還表示:“就打擊非法勞工方面,本處勞工督察在行動中,根據《入境條例》第IVB部賦予的權力,在啓德發展區新工程建築地盤,共查覈了170名雇員身分證明文件,並根據《雇員補償條例》共查证了30個承建商有否遵行投購雇員補償保險的規定。”
  根據《入境條例》的有關規定,雇主必須采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雇。聘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雇主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根據《雇員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雇主必須投購雇員補償保險,以承擔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補償責任,否則不得雇用雇員從事任何工作。若雇主不依法例投購雇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及雇主必須就其工作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以保障建造業工人的工作安全。雇員亦須與其雇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就雇員權益及福利方面,雇主必須確保求職者合法受雇,以及投購雇員補償保險。
  據介紹,香港勞工處會繼續不時進行突擊巡查行動,若發現有違反職安健、雇員權益及福利法例的規定,將會依法處理。(王焕 郭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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