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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家庭因瞞報收入租住公屋被判監禁四星期
  香港訊 3月22日,香港一户三人家庭租住公屋,因瞞報收入及資産被法庭定罪,法庭判處兩名被告各自監禁四星期,緩刑十二個月。
  香港房屋署發言人再次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産。
  據悉,這個以“定期暫準居住证”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三人家庭,在2020年5月遞交的入息及資産申報表上,以家庭總資産净值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資産净值限額爲由,申請批出租約。在該申報表上,其中持證人夫婦申報分别擁有約十萬元銀行存款,并且表明他們没有持有股票。但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顯示,持證人夫婦各自擁有約四十萬元銀行存款及市值約一百萬元的股票。該家庭的總資産净值已經高達五百萬元,已遠遠超過2019/2020及2020/2021年度三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標準,根本不符合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
  香港房屋署發言人指出,持證人夫婦因在該申報表提供指明的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虚假陳述及忽略提供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提出檢控,並於較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發言人同時表示,作爲厘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産申報表。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仔細閲讀入息及資産申報表的内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産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産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林雨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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