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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房屋局已发出221个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

   澳门讯 8月10日,本报记者从澳门房屋局了解到,《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自生效起至2021年8月6日,澳门房屋局共发出412个相关准照或临时准照,由物管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之分层建筑物(按物业标示编号计算)共753幢,其中,仍有26幢分层建筑物由临时准照持有人管理,房屋局现正督促相关临时准照持有人及早申领正式准照。
  截至2021年8月6日,房屋局共发出221个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以及191个临时准照,其中,尚余41个临时准照持有人仍未申请正式准照,包括31个临时准照持有人现时并没有管理分层建筑物。
  房屋局已逐一联络正提供分层建筑物管理服务的10个临时准照持有人,劝吁相关临时准照持有人须及早申领正式准照,以便于临时准照期限届满(8月21日)后,继续从事物管业务。倘未持有有效准照而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者,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此外,截至8月6日,尚余1个屋苑未召集首次业主大会,房屋局重申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持有人,如其所管理的分层建筑物尚未依法召集所有人大会的首次会议,应在8月21日前依法召集;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一万五千元至十五万元的罚款。
  自2021年8月22日起,所有物管公司均至少须聘请一名具资格的技术主管,将有助提升大厦的管理质素,并为业主提供行政、技术辅助。(华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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