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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柳州一项目发生高坠事故致1死
相关单位被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南宁讯 7月6日,本报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1年6月25日。柳州市杨柳郡紫荆苑七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柳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青,项目负责人:彭柳志;
  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兴,项目经理:彭键,专职安全员:蔡志科;
  监理单位:浙江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裘建君,总监理工程师:程习文。
  广西住建厅根据“严管重罚、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的要求,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区范围内施工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责令事故项目相关单位深刻自查反省。
  一、停工整改范围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区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二、停工整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2021年7月5日)起实施。
  三、停工整改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广西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停工整改;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主管部门下发的停工整改指令,并在整改完成后需由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工检查申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同时对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柳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督促落实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
  如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柳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进一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首批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2012年再次获得首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注册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马山海南路68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建兴。(方希明 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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