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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铁1号线侵限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社会影响较大,多人被处理

     
     南宁讯 6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曾引发较大社会关注的南宁市地铁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报告显示:2021年1月22日下午15时42分,因道路地质勘察施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公里标K27+900米处隧道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影响较大。  
一、基本情况
1.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  
  2021年1月22日,因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补充勘察钻探施工,导致该线埌东客运站至百花岭站区间下行线公里标K27+900米处隧道管片被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  
2.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D区道路(凤岭24号路)工程  
  2021年1月22日,造成地铁侵限事故的涉事路段为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工程补充勘察项目,项目位于凤岭24号路K0+700-760段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建设单位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勘察单位为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3.补充勘察工程承揽情况  
  2021年1月21日,补充勘察项目设计单位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向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对勘察单位提出了具体补勘要求并将规划红线图等作为附件一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员陈力,但上述材料电子版未见设计单位签字及公章。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接该业务后,由公司技术员陈力聘请专业作业承包人罗星衡开展现场勘察作业。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时22分许,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员陈力组织4名作业人员及勘探设备到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K0+700-760段开展地质勘察钻探作业,施工组织方式为每两名作业人员为一组配合使用一台钻探机进行钻孔作业,曾建新和蓝尕屹为一组,黄日初和巫政明为一组,计划钻孔8个。13时30分许,作业人员已完成了2个孔的钻探作业,开始对施工区域的9#和11#孔进行钻探,期间,地铁保护巡查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巡查人员葛飞巡查发现上述施工区域钻探作业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于是相继于14时33分和15时03分对现场勘察作业人员送达《地铁保护区非地铁项目现场交底表》和《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轨道交通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对在地铁保护区域内进行钻探作业的勘察单位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交底并要求立即停止钻探作业。勘察单位施工现场技术员陈力表示该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较紧,拒绝停止施工。15时30分许,作业人员(曾建新和蓝尕屹组)对11#孔钻探至13米左右深处时,出现掉杆的异常情况。随即,钻机手蓝尕屹马上将该异常情况报告技术员陈力,并称地下可能有空洞。陈力在已收到轨道巡查人员送达的《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轨道交通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知晓钻探作业位于地铁保护区内的情况下,仍然对作业人员下达继续放杆到底探测空洞深度的指令。作业人员按照指令放杆到隧道底后提杆,提杆中探杆与经过的地铁列车相碰撞,造成探杆变形无法完全提出地面,地铁列车受到损坏。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经委托评估机构核损,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06.6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勘察单位在组织开展道路地质勘察施工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且在勘察钻探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技术(作业)人员的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最终导致地铁隧道管片被钻穿,穿透的钻杆与行驶中地铁列车发生碰撞,造成地铁侵限事故。具体分析如下: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在知晓钻探作业位于地铁保护区内的情况下,仍以工程为重点项目和工期紧为由,拒绝停止施工,最终导致地铁隧道被钻穿。  
2.施工现场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勘察单位技术员未按要求观察并记录钻进过程,由于操作出现严重失误,在钻损隧道区间管片时未能及时发现异常险情,并停止钻探。同时,当11#孔钻探至13米左右深处发生掉杆,并预判钻探可能遇到地下溶洞的情况下,未及时提杆查看岩土属性,而是要求作业人员继续放杆到底,探测空洞深度,最终导致钻穿隧道管片的钻杆与地铁列车发生碰撞。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钻探活动,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监测方案并抄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2)未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未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勘察单位技术员陈力未仔细调查,未完全掌握地下管线资料的情况下编写了《勘察纲要》,且未经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即擅自施工。  
  (3)技术和安全交底缺失。施工前,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作业班组作出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勘察单位未能提供技术和安全交底单、钻孔任务书、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4)允许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经查,勘察单位聘请的曾建新等4名劳务队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  
  (5)违法分包。勘察单位将补勘作业以综合单价50元/米分包给专业作业承包人,专业作业承包人提供了作业所需的钻探机械设备,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2.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建设单位未能保证合理工期,在勘察单位进场作业前未签订勘察合同,仅在勘察单位进场作业前一天通过微信发送了勘察委托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导致勘察单位简化工序,勘察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完成《勘察纲要》、地铁保护方案和监测方案等即开展作业。  
  (2)建设单位未与勘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边界,且在知晓勘察单位勘探设备进场后,未明确告知勘察单位需完善手续后方能施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盲目钻探的事故隐患,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认定,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处理的单位  
  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因涉嫌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已于2021年1月23日被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陈力,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明达勘察院技术员,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项目勘察施工现场技术员,未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钻探,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曾建新、蓝尕屹,专业作业承包人罗星衡的工人,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项目勘察钻探施工的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地质勘测钻探作业,钻穿地铁隧道,造成行驶中的地铁列车受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韦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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