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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地鐵1號綫侵限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社會影響較大,多人被處理

   南寧訊 6月28日,記者從南寧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曾引發較大社會關注的南寧市地鐵1號綫百花嶺至埌東客運站下行區間“1·22”侵限事故調查報告已於近日公佈。報告顯示:2021年1月22日下午15時42分,因道路地質勘察施工,南寧市軌道交通1號綫百花嶺至埌東客運站下行區間公里標K27+900米處隧道被地質勘察機械鑽穿,發生地鐵侵限事故,造成軌道交通1號綫短時關閉停運,直接經濟損失306.65萬元,社會影響較大。
一、基本情况
1.南寧市軌道交通1號綫
  2021年1月22日,因南寧市鳳嶺片區路網完善工程D區道路(鳳嶺24號路)補充勘察鑽探施工,導致該綫埌東客運站至百花嶺站區間下行綫公里標K27+900米處隧道管片被鑽穿,發生地鐵侵限事故。
2.南寧市鳳嶺片區路網完善工程DD區道路(鳳嶺24號路)工程
  2021年1月22日,造成地鐵侵限事故的涉事路段爲南寧市鳳嶺片區路網完善工程D區道路(鳳嶺24號路)工程補充勘察項目,項目位於鳳嶺24號路K0+700-760段工程施工紅綫範圍内。建設單位爲南寧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補充勘察單位爲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3.補充勘察工程承攬情况
  2021年1月21日,補充勘察項目設計單位南寧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向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出具岩土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對勘察單位提出了具體補勘要求並將規劃紅綫圖等作爲附件一並通過微信發送給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技術員陳力,但上述材料電子版未見設計單位簽字及公章。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承接該業務後,由公司技術員陳力聘請專業作業承包人羅星衡開展現場勘察作業。 二、事故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况
  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時22分許,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技術員陳力組織4名作業人員及勘探設備到南寧市鳳嶺片區路網完善工程D區道路(鳳嶺24號路)K0+700-760段開展地質勘察鑽探作業,施工組織方式爲每兩名作業人員爲一組配合使用一臺鑽探機進行鑽孔作業,曾建新和藍尕屹爲一組,黄日初和巫政明爲一組,計劃鑽孔8個。13時30分許,作業人員已完成了2個孔的鑽探作業,開始對施工區域的9#和11#孔進行鑽探,期間,地鐵保護巡查單位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巡查人員葛飛巡查發現上述施工區域鑽探作業在地鐵保護區範圍内,於是相繼於14時33分和15時03分對現場勘察作業人員送達《地鐵保護區非地鐵項目現場交底表》和《南寧軌道交通集團軌道交通地鐵保護區施工作業告知書》,對在地鐵保護區域内進行鑽探作業的勘察單位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開展現場交底並要求立即停止鑽探作業。勘察單位施工現場技術員陳力表示該項目爲重點項目,工期較緊,拒絶停止施工。15時30分許,作業人員(曾建新和藍尕屹組)對11#孔鑽探至13米左右深處時,出現掉杆的异常情况。隨即,鑽機手藍尕屹馬上將該异常情况報告技術員陳力,並稱地下可能有空洞。陳力在已收到軌道巡查人員送達的《南寧軌道交通集團軌道交通地鐵保護區施工作業告知書》,知曉鑽探作業位於地鐵保護區内的情况下,仍然對作業人員下達繼續放杆到底探測空洞深度的指令。作業人員按照指令放杆到隧道底後提杆,提杆中探杆與經過的地鐵列車相碰撞,造成探杆變形無法完全提出地面,地鐵列車受到損壞。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標準和規定統計,經委托評估機構核損,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爲306.65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勘察單位在組織開展道路地質勘察施工中,違章指揮,强令冒險作業,且在勘察鑽探過程出現异常情况時,現場技術(作業)人員的操作和處理措施不當,最終導致地鐵隧道管片被鑽穿,穿透的鑽杆與行駛中地鐵列車發生碰撞,造成地鐵侵限事故。具體分析如下:
1.違章指揮,强令冒險作業。在知曉鑽探作業位於地鐵保護區内的情况下,仍以工程爲重點項目和工期緊爲由,拒絶停止施工,最終導致地鐵隧道被鑽穿。
2.施工現場操作和處理措施不當。勘察單位技術員未按要求觀察並記録鑽進過程,由於操作出現嚴重失誤,在鑽損隧道區間管片時未能及時發現异常險情,並停止鑽探。同時,當11#孔鑽探至13米左右深處發生掉杆,並預判鑽探可能遇到地下溶洞的情况下,未及時提杆查看岩土屬性,而是要求作業人員繼續放杆到底,探測空洞深度,最終導致鑽穿隧道管片的鑽杆與地鐵列車發生碰撞。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1)在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内進行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鑽探活動,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監測方案並鈔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2)未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現場踏勘、調查,未按照要求編寫《勘察綱要》。勘察單位技術員陳力未仔細調查,未完全掌握地下管綫資料的情况下編寫了《勘察綱要》,且未經勘察單位技術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審核蓋章即擅自施工。
  (3)技術和安全交底缺失。施工前,勘察單位技術人員未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現場作業班組作出詳細説明,並雙方簽字確認,勘察單位未能提供技術和安全交底單、鑽孔任務書、作業工人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
  (4)允許未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經查,勘察單位聘請的曾建新等4名勞務隊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前,未經教育和培訓即上崗作業。
  (5)違法分包。勘察單位將補勘作業以綜合單價50元/米分包給專業作業承包人,專業作業承包人提供了作業所需的鑽探機械設備,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
2.南寧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1)建設單位未能保证合理工期,在勘察單位進場作業前未簽訂勘察合同,僅在勘察單位進場作業前一天通過微信發送了勘察委托書,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導致勘察單位簡化工序,勘察單位未按要求編制完成《勘察綱要》、地鐵保護方案和監測方案等即開展作業。
  (2)建設單位未與勘察單位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未明確安全生産責任邊界,且在知曉勘察單位勘探設備進場後,未明確告知勘察單位需完善手續後方能施工,未及時發現並制止施工單位盲目鑽探的事故隱患,及時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性質
  經認定,軌道交通1號綫百花嶺至埌東客運站下行區間“1·22”侵限事故爲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已處理的單位
  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因涉嫌損壞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行爲,已於2021年1月23日被南寧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陳力,廣西中化明達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明達勘察院技術員,南寧市鳳嶺片區路網完善工程D區道路(鳳嶺24號路)項目勘察施工現場技術員,未按法律法規等規定對項目進行管理和鑽探,違章指揮,盲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涉嫌强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曾建新、藍尕屹,專業作業承包人羅星衡的工人,南寧市鳳嶺片區路網完善工程D區道路(鳳嶺24號路)項目勘察鑽探施工的作業人員,未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即上崗作業,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地質勘測鑽探作業,鑽穿地鐵隧道,造成行駛中的地鐵列車受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韋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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